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

Osama bin Laden's death and the public reflect on the death penalty


本·拉登之死和公众反思死刑
 

美国作家马克吐温说过:“我从来不曾希望谁去死,但却满意地读过某些讣告。”许多美国人似乎以类似于马克吐温的心情获悉本·拉登的死讯,而我觉得,这一说法用于药加鑫被判死刑,或许更加确切。这是因为,在美国人民与本·拉登及其领导的恐怖主义组织之间,存在着一种“战争”的关系,而反恐怖斗争所进行的是正义的战争。战争关系是你死我活的,而在药加鑫与他的社会之间,则显然并不存在这样的关系。在正义的战争中杀死一个敌人,与通过死刑处死一个犯重罪的公民,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况。
美国哲学家和公共知识分子纳斯鲍姆(Martha Nussbaum)对美国正在进行的两场战争作了这样的辨析:阿富汗战争是一种对挑衅的回应,“我们可以合乎情理地认为9.11袭击肇始于此。这次战争可以被辩解为对一种侵犯的报复性反应,正如美国对日交战正当地回应了日本对珍珠港的侵犯一样。在这个意义上,你可以将其视为正义的战争。”而伊拉克战争则不是这样,伊拉克没有侵犯美国本土或其他地方,“这场战争是不正义的,非常明显的是,即便人们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来自伊拉克的侵犯的可能性,正义战争的学说也不会允许先发制人地发动战争。”
本·拉登的战争是非正义的,他不仅用恐怖手段袭击美国,也袭击肯尼亚和坦桑尼亚,他手上所沾的无辜者的鲜血,不仅有美国人的,也有阿拉伯人的。他的死讯在美国被普遍视为“正义的胜利”,这是在发布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的死讯时所不曾有过的。今天,即便在庆祝“正义的胜利”之时,许多美国人也还是尽量把“本·拉登之死”与“庆祝”分离开来。
516日一期的《新闻周刊》上,有著名犹太作家、纳粹集中营幸存者威塞尔(Elie Wiesel)对本·拉登之死的评论。奥巴马于51日宣布本·拉登之死的消息,对威塞尔来说,这一天也许有特殊的意义,因为66年前盟军宣布希特勒已死的消息,也是在51日。威塞尔说:“处死一个人,任何一个人,都不是应该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。对死亡,任何人的死亡,我们都应该严肃地、思考地去对待。”但是,由于本·拉登夺去过太多无辜者的生命(希特勒当然更加如此),“他罪有应得”,因此,“美国人以满意的心情获悉他的死讯,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”
同一期《新闻周刊》上,还有吉亚考尼(Max Giaccone)的一篇文章。9.11事件发生时,他父亲遇难,那时他才10岁。他写道:“我不想说我是在庆祝某人之死。……但是,我觉得很振奋,知道那个谋杀我父亲的人已经在地球上不再存在,这本身就是一种好的感觉。”
药加鑫残酷地杀死了无辜的张妙,对张妙的家属来说,知道残杀张妙的人已经在地球上不再存在,肯定也会是一种好的感觉。但是,由于药加鑫与社会之间并不存在必然你死我活的关系,一个理性的社会会把“药加鑫的死刑”与“死刑”加以区分,而不是从一边倒的赞同“药家鑫死刑”变成了一边倒的赞同“死刑”。不久前,沈阳市小摊贩夏俊峰被判死刑,原因是在被城管人员收缴谋生工具,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时,用刀将两名城管人员杀死,致使另一名执法人员重伤。一边倒的赞同“死刑”,又该如何看待夏俊峰的死刑呢?
一个理性社会需要既能严厉惩罚药加鑫这样的恶徒,但又能够在这之外,思考死刑是否具有普遍的正义性。死刑本身并非正义,因为死刑固然可以杀死“该死”的人,但也可以杀死不该死的人。更何况,在法治不彰的情况下,死刑奈何不了那些可以用法律之外的手段得到生命保护的人。另一方面,废除死刑也不等于有了正义,也不等于就可以保证有人不被用别的办法弄死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有没有死刑事实上已经变得不相干了。然而,也正因如此,整个社会才特别需要思考死刑,并由此进而思考普遍的社会正义和普遍的生命价值。
即使在一个法治的国家里,判处一个人死刑,允许死刑的存在,情况也要比在反恐战争中杀死本·拉登来得复杂。旧金山地区的检察长加桑(George Gascon)就有这个体会。作为检察长,加桑的工作就是起诉罪犯,包括死刑罪犯,而他个人在死刑问题上却并不认为死刑是一种好的惩罚工具。他在《旧金山纪事报》上发布过一篇文章说,他当了30多年的警官,见过无数的犯罪行为,包括罪大恶极的杀人案。这使得他难以承诺不会对犯罪人提出死刑公诉。现在的美国法律还有死刑,检察长有执行这个法律的责任,在人民同意改变现有的死刑法律之前,他的公务责任比个人对死刑的看法优先。但是,这并不妨碍他对死刑和死亡本身进行威塞尔所说的那种严肃思考,而思考的结果是,看似正义的死刑背后往往隐藏着非正义的因素,一个真正有正义感的社会是不能够长期忽略这个问题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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